魏武特大杀人案
罪犯魏武(25岁,捕前住绥棱县新曙光乡东升村,无职业)1992年11月与胡光云结婚。魏犯因胡婚前曾与本村农民孙×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婚后仍与孙通奸而产生报复杀人之念。1993年4月2日凌晨三时许,魏犯用尖刀将胡杀死后携带尖刀、菜刀、木棒去孙家,持木棒将给其开门的孙的哥哥打倒,又用尖刀刺孙腹部一刀。孙的嫂子丛××与魏犯搏斗,被魏刺伤。魏犯又先后将前来现场营救的孙的父亲、母亲、妹夫刺死,将孙的另一个哥哥、妹妹、侄子及本村的农民朱××刺伤。民警接到报案后,将魏捕获。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魏武犯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魏武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维持原审判决,并依法核准死刑。 (吴忠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