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根据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按竞争性行业、基础性产业、公益性事业划分的要求,改革目前全省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使用办法。从1993年起,划分了省、地(市)投资范围,明确各自的责任。省投资范围、省内大江大河的综合治理;跨地区的农业开发项目;建设时涉及若干地(市)利益或建成后几个地(市)同时受益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大中型火力发电和煤炭建设;对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重大影响或带头作用的高科技项目;需由省统一规划和平衡资源,产品深加工须在省内协调布局的、对全省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大型原材料工业项目;经国家和省批准,纳入规划建设的国、省干线公路、地方铁路、航空、航运项目;面向全省服务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事业、社会事业项目。地(市)投资范围:城镇道路、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市话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促进本地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农业开发、水利、水电、良种基地、乡镇企业等项目;利用本地资源或人才技术进行的小型能源和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建设;为增强本地经济实力,改善投资环境兴建的机场、港口、地方铁路以及县级以下(含县级)公路和桥梁;面向本地,并为本地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服务的科研、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公安、司法等社会事业;本地城镇居民住宅。 (曹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