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为深化价格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增强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经省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决定,全省县以上各级政府,都要建立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并以黑政发[1993]121号文件印发全省实施。
一、已建立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基金的作用;尚未建立的市、县,应认真研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快建立起来,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创造经济条件。
二、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来源,各地可根据国务院[1988]23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多渠道筹集,可按一定比例或数额从旅店业的床费、外来劳务收入、暂住人口及高赢利、高消费等方面提取,也可从肉菜价格放开后减少财政补贴中留出一块拨给。
三、实行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是平抑物价、稳定市场的重要措施,也是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经济手段。各地一定要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切实用好。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平抑突发性暴涨暴跌的主要副食品价格,平抑节日市场主要副食品价格,平抑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及扶持主要副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确保“菜篮子”价格稳定,稳定市场,安定人心。调节基金的作用,除必要的补贴外,对属于生产、经营性的扶持,应有偿使用。
四、加强对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是地方政府调控市场物价的专项基金,要按财政规定存入专户,专款专用。在政府的领导下,由价格管理部门或委托某个部门征收,由政府统一掌管使用。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则,严密制度,明确责任,收好用好调节基金。
五、各地物价部门要把建立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工作,作为深化价格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力量,认真管好、用活价格调节基金,为政府加强宏观经济调控发挥作用。 (龚振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