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挂牌限价
根据国务院“平抑粮油价格紧急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平抑粮油价格紧急电话会议”的要求,1993年12月31日省物价局、粮食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对全省粮油零售价实行限价,挂牌销售。其主要内容是:对粮油大路品种实行零售最高限价,标准粉每500克为0.55元,特二粉每500克为0.65元,标二粳米每500克为0.67元,二级豆油每500克为3.10元;对大路品种以外的其它粮油品种,按现行等级差价、品质差价安排,粮油精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具体价格由各地市县确定;各地凡市场价格没有达到限价水平的,只能按当时当地市场价格挂牌销售,不得趁机涨价。 (崔淑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