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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购粮改变“三挂钩”兑现方式

为了进一步落实农村价格政策,鼓励农民增加生产的积极性,省政府按照国务院定购粮“三挂钩”兑现办法,由兑现实物改为价外加价的精神,从1993年起重新制定了我省定购粮“三挂钩”的兑现办法。一、农民每交售50公斤定购小麦、玉米,兑现平价化肥4.5标公斤和平价农作物专用肥1.3标公斤,同时兑现价外加价款2.24元。二、农民每交售50公斤定购水稻,兑现平价化肥4.5标公斤和平价农作物专用肥1.3标公斤,同时兑现价外加价款2.04元。三、农民每交售50公斤定购大豆,兑现平价化肥6.8标公斤和平价农作物专用肥1.95标公斤,同时兑现价外加价款2.59元。四、定购粮价外加价款,由粮食部门在对农民结算售粮款时一并付给;平价化肥,由农民持交售定购粮的凭证,到供销社(农资公司)化肥销售网点购买。 (崔淑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