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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

1993年,我省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工作上,认真贯彻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以及对其主要品种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了补充规定。其主要内容是:对省统配的化肥制定全省统一综合销售价格:磷酸二铵1400元/吨、尿素900元/吨、硝酸铵660元/吨。对计划外的化肥厂价实行最高限价:尿素1000元/吨、硝酸铵700元/吨。销价实行利润率和限价双项控制,即利润率不得超过3%。最高销售限价是:磷酸二铵1600元/吨、尿素1200元/吨、磷酸铵800元/吨。并规定计划外化肥必须按省规定的作价办法定价,不准突破最高限价,高于限价的,要降至限价以内;低于限价的,按作价办法制定的价格执行,不准提价销售。对农药、农膜、农用柴油价格也明确规定,按原规定的作价办法定价。 (王学忠 汪永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