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整顿金融秩序专项审计
1993年,省审计局落实中央6号文件精神,把整顿金融秩序作为重点,组织全省各市、地、县(市)审计局采取上下结合、审计与调查结合、审计信贷资金与审计财务收支结合、揭示问题与落实措施结合等方法,对全省县以上金融、保险机构整顿金融秩序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全省共审计了302个金融、保险机构,其中,省级7个,地市级9个,县(市)级45个,占县以上金融、保险机构总数的61.1%,查出有问题资金484063万元。全省各级金融、保险机构在省政府的领导下,采取措施,整顿秩序,严肃纪律,收到了一定效果。截止9月20日,302个县以上金融、保险机构已纠正有问题资金,包括清理收回违规拆借资金、自办的公司和实体以及其他有问题资金172606万元,占有问题资金总额的35.6%。经审计发现,整顿金融秩序还存在以下问题:1.据对113家金融、保险机构统计,还有183976万元违章拆出的资金未收回,主要用于投放各种贷款、拆给自办机构及实体,拆给非金融机构购买国库券、债券等。2.对自办实体占用的信贷资金清理不彻底。到审计时止,全省尚有204家金融、保险机构自办的实体尚未与主管部门彻底脱钩,占用银行营运资金72738万元,占该项应收回资金总金额的71%,主要用于第三产业、房地产开发等。3.擅自提高利率多收利息的问题尚未全部纠正,有14家金融、保险机构拆出资金和发放贷款6671万元,擅自提高利率多收利息283892元。到审计时止,对2236万元的拆出资金和发放贷款,因提高利率所多收的235814元利息没有清退。4.银行自身仍占用较大数额的信贷资金。据对49个县以上金融、保险机构的统计,违规占用营运资金57740万元,截止审计时,还占用52507万元,占用这些资金,一是为本单位、本系统购建营业用房、家属宿舍,购买汽车;二是搞投资、入股和联营,从事房地产开发等;三是违规购买债券230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