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 述
1993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坚持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国家工商局提出的工作目标,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创新务实,开拓进取,为全省经济的发展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为企业走向市场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全省先后在企业办照手续、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注册资金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宽松政策,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截止年底,全省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达266412户,注册资金1275亿元,从业人员1004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29%、16%和34%。其中公司达36070户,注册资金505亿元,从业人员284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05%、102%和50%。二是支持了扩大股份制试点工作,省局专门举办了股份制企业登记培训班,制定了股份制企业登记试行管理办法。对新开办的股份制企业,在审批程序、登记条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都给予了宽松政策,还积极参与股份制企业的策划和研究,促进了股份制企业的发展。全省股份制试点企业已达654户。三是支持乡镇企业发展。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乡镇企业的要求,省局先后出台了若干优惠政策规定,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了宽松环境。截止年底,全省乡镇企业已达26543户,比上年增长23%。四是支持“三资”企业,促进了对外开放,省局在加强对委托审批“三资”企业7个市局的工作指导的同时,鼓励和支持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引进外资嫁接改造,有力地推动了“三资”企业的发展。全省“三资”企业已达2983户,比上年增长125%,投资总额57亿美元,注册资金达45亿美元,分别增长174%和222%。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已达380户,比上年增长322%。进出口和边贸企业达196户,比上年增长161%。五是支持广告业的发展。放开了对广告经营单位数量的限制,下放了审批权,促进了广告业的迅速发展。据统计,全省广告经营单位已达815户,比上年增加382户;经营额达16312万元,比上年增长80%。
二、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培育和壮大了新的经济生长点。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把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建议并承办了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赢得了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大了发展的力度,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又跃上了一个新台阶。截止年底,全省个体工商户已达517500户,从业人员达80.9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23.1%和31.4%;注册资金达32.6亿元,比上年增长42.8%。私营企业已达3595户,雇工38324人,分别增长120%和95.2%;注册资金9.3亿元,总产值4.2亿元。共上缴税金7.96亿元。
三、积极参与培育各类市场,推动了市场体系的形成。一是积极参与市场体系的培育工作,根据“政府领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方兴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的原则,支持和鼓励社会各方兴办市场。通过新建、扩建和改建,全省集贸市场不断增加,档次不断提高,形成了大中小结合、综合与专业结合、城乡布局较为合理的市场网络。截止年底,全省集贸市场已达1873处,比上年增加103处。其中工业品批发市场23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00处,集市贸易成交额110.5亿元,比上年增加33.1亿元。全省乡镇大集市已达290处,比上年增长15%,通过在有条件的能源和原材料重点地区大力兴办生产资料市场,推动了全省“双生”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截止年底,全省生产资料市场已达102处,其中新增12处,各类要素市场已达85处。二是加强市场法规建设。为解决市场管理法规滞后的矛盾,向省人大和省政府上报了修改《黑龙江省城乡集市贸易条例》的具体意见,对《条例》加以充实和完善,经省人大八届四次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布实施,为我省集贸市场发展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三是开展了对各类市场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工商要求,着手对全省各类市场实行登记管理,通过加强对市场建设的宏观调控,解决了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等问题。在强化集贸市场管理的基础上,各地开始把管理的重点从集贸市场转向社会主义大市场,逐渐向“双生”市场的管理领域延伸,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四、认真履行宏观调控职能,强化了监督管理力度。一是认真清理了党政机关办企业。根据中央6号文件和中央17号文件要求,各地紧紧依靠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对党政机关办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办的4457户企业中,已有2111户与机关脱钩,占应脱钩总数的65.7%;应划转的1216户,现已划转916户,占应划转总数的7.5%;注销了419户,占党政机关开办企业总数的9.4%。党政机关干部参与经商办企业的2624人,其中处以上干部134人,一般干部2490人,已经办理辞去一头手续的1663人,其中处以上千部98人,占清理总数的63.38%。二是强化了企业年检和登记审查。通过开展年检验照,对不具备经营资格和开办条件的进行了认真清理,查处违法违章行为9541起。同时,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系统开办的企业进行了重点清理,共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680户、金融系统开办的企业641户。三是深入开展了打私、打假专项斗争。根据全国打私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各地把贩卖和购买走私汽车作为打击的重点,全省共查处非法贩卖和购买走私汽车案件425起,查获各种轿车452辆,上缴罚设款367万元。各地还积极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围剿,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2211件,捣毁各类黑加工点248处。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价值1553万元,销毁无使用价值的商品金额达417万元,收缴罚没款143万元。四是强化了日常监督管理。全省共查处欺行霸市、掺杂使假、短尺少秤、骗买骗卖等违章违法案件7860件;确认无效合同和查处违法合同190份,调解、仲裁合同纠纷504起;查处假冒商标和商标侵权案件163件,违法广告案件96件。五是积极推进了自身改革。省局和哈尔滨市局相继成立了商标事务所,实行了商标由核转制向代理制的过渡,共核转和代理注册商标1171件,比上年增长8%,其中服务商标105件。截止年底,全省注册商标9207件,比上年增加674件。
五、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了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省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反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各地都结合本地实际,纠风查腐,从严执纪,建章健制,收到明显效果。全省共立案调查违法违纪案件100件,已结案67件,处理违法违纪82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80人,在加强自身廉政建设中,对系统内所办83户企业,已清理78户,尚有5户正在清理中。28名参与经商办企业的干部,现已全部办理辞去一头手续。
各地结合推行公务员制度,加强了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全省共培训干部3058人,占干部总数的34%。已取得大、中专学历的达8011人,比上年增长了2.1%,培训比例也由上年的46.6%提高到80.6%,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各地在大张旗鼓地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法规同时,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要求,对一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提出了修改意见,及时清理和废止了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一些规范性文件。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得到巩固,市局对区分局的工作指导水平有显著提高。基层工商所建设有了进一步改善,20.2%的工商所已达到了规范化标准。 (赵 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