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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近50%用户中实行“购电制”

1993年,我省供电企业推行用电制度改革,逐步改变了走家串户式的原始收电费方式,实行“购电制”。全省应执行用户为131万户,已有64万用户实行“购电制”。1993年,哈尔滨电业局在42%的用户中实行了“购电制”。实行“购电制”解决了收费难问题;保证了收费人员的人身安全;节约了劳动力,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购电制”中的收、售公开,提高了透明度,将供电部门的工作置于广大用户的监督之下,有利于供电部门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李桂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