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利税突破11亿元全部实现扭亏为盈
烟草行业利税突破11亿元全部实现扭亏为盈
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局长
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经理 魏介奇
1993年,我省烟草行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发挥专卖制度优势,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促使全行业以扭亏增盈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目标及任务取得较好成效和突破性进展。主要表现是:
1.全面完成国家局(总公司)同我省签订的《1993年度生产经营责任书》规定的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工商实现实际利润3.05亿元,比1992年增长1.7倍;全年工商企业首次用新增利润处理历史潜亏挂帐9394万元。全省6家烟厂全部扭亏为盈;商业企业也100%地实现当年扭亏为盈。利税总积累取得新突破,首次突破11亿元,按可比口径实现11.37亿元,比1992年增长34.3%。国家“限产压库”方针得到全面落实,国内销售生产低于国家下达的计划产量。
全省工商年末库存比1992年末下降9.94%,比国家规定指标减少10.4%。产品质量稳定提高,全省质量抽检合格率为97.1%,比同期上升4.1个百分点;并且,经国家局(总公司)一级检测站检测及市场抽检,未发现不合格品牌次。
工业主要消耗指标进一步降低。全省滤嘴烟单箱耗烟叶47.09千克,无嘴烟单箱耗烟叶51.28千克,滤嘴烟单箱耗滤嘴棒8656支,分别比1992年降低1.3千克、0.88千克和52支。
工业产品销售率有所提高,达到101%,比1992年上升1.15个百分点。在1994年初召开的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省局(公司)被国家局(总公司)授予“1993年度烟草行业扭亏增盈先进单位”称号,并成为国家局(总公司)授予一等嘉奖的4个省(市)之一。
2.其它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看好。工业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生产甲、乙级卷烟56.6万箱,比1992年增长7.6%,占总产量的比重达73.6%,比同期上升4.2个百分点;生产滤嘴烟比同期增长3%,比重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卷烟批发销售取得新进展,国内批发销售卷烟90.64万箱,比年计划增长10.54%,比1992年增长3.73%。出口卷烟7.84万箱,创历史最好水平。烟叶生产经营在大灾之年获得好成绩,收购烤烟8.49万吨,烟农毛收入2.7亿元,基本消除了“打白条”,并基本上实现了产销平衡。烟叶出口成绩喜人,1993年出口烟叶1万吨,创汇800万美元,为进一步扩大龙江烟叶市场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3.科技研究及应用工作取得新成效。有些已得到了推广应用,促进了现代化管理和科研成果的转化。
4.专卖管理进一步强化。1993年全省查处万元以上违反《烟草专卖法》案件95起,查处假烟案件90起,破获地下黑卷烟作坊38个,缴获机制或木制手工卷烟机32台套和假冒商标标识21万套,收缴销毁假烟7.5万条,保障了我省“两烟”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和扭亏增盈目标的实现。
5.烟草“三产”健康发展。1993年全省新增烟草“三产”经济实体80个,使总数达到185个,分流富余人员4000多人,相应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
6.反腐纠风工作取得较好的阶段性成果。从1993年4月初开始,对行业内部执法违法、以烟谋私、搞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作了重点查处。共挽回经济损失986.8万元。
7.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绩。1993年授予县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的烟草企事业单位比1992年提高4%,其中有4个分、市公司成为文明系统;获省级和地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的单位分别为2个和2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