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房地产业综述

1993年是全省房地产业改革、探索、快速发展的一年。
    一、城镇住宅建设迅猛发展
    根据省房地产业“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要求,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发展住宅商品化,启动房地产市场为契机,以加快住房解困和危旧房改造为重点,深化住宅投资、建设、分配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强住宅建设宏观调控和管理,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合理的住宅建设运行机制,有效地缓解了住房难。1993年全省建房投资119亿元,其中住宅建设投资78.7亿元;全省新建房屋1878万平方米,其中新建住宅1365.7万平方米;城镇居住面积由1992年的人均6.2平方米,达到人均6.5平方米,居全国人均居住水平的第26位;改造危房棚户区27个,面积达125.5万平方米,解决2平方米以下特困户2万户。住宅结构、质量有了明显变化和提高,新建房屋整体功能配套齐全。1993年,省建委房地产管理处,牡丹江、佳木斯、哈尔滨市房地局,哈市辽河新区建设指挥部等五个单位荣获建设部授予的全国住房解困先进单位称号。
    二、房地产综合开发持续发展
    1.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对原有商品住宅建设计划调整为房地产开发投资计划,使房地产开发中的各项配套建设投资得以落实,投资规模基本适度,房地产投资方向更加合理。1993年,全省完成开发工作量475409.66万元,比上年提高52.1%;完成开发施工面积1031.94万平方米,比上年提高38.4%;当年新开工面积673.33万平方米,比上年提高40.6%;其中住宅竣工面积413.59万平方米,比上年提高41.9%;占开发施工总面积的40.1%。1993年大中城市综合开发率为29.77%,县城综合开发率为15.85%。
    2.坚持治理整顿,完善开发建设秩序,提高了企业素质,端正了开发企业经营方向。1993年,全省受检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共680家,其中主营房地产开发的610家,兼营的70家,中资的586家,中外合资86家,外资独资8家;注册资金与实有资金相符的498家,不符合的182家;经建设部门资质审查批准的586家,占总开发企业的86.2%。通过检查,强化了宏观管理,规范了房地产市场,端正了经营思想,表彰了42家优秀开发企业,撤销了27家房地产开发公司,限期整改开发企业87家。1993年开始将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重新登记和换发《资格证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
    三、强化房地产市场的培育和完善
    1.截止1993年末,全省共建立房地产交易机构86个,交易面积达370万平方米,全年实现房地产交易额6.7亿元,一个包括房地产评估、转让、仲裁、咨询等中介服务体系正在形成。
    2.加强行业管理,逐步完善房地产市场,全面理顺二、三级房地产市场关系,为形成正常的土地使用、交易二级市场价格体系创造条件并打下良好基础。
    3.按照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部分房地产经营单位跳出直管的小圈子,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由房产经营单位转变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物业实体公司,向着企业经营机制转换迈进。
    四、突出政府职能,不断强化行业管理
    1.完善组织、规划、协调监督职能,有效地加强了以产权产籍管理为中心的房地产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认真贯彻建设部《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房产测量规范》标准,及时制定了《黑龙江省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涉外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细则》,进一步理顺了森工、铁路、农垦、矿(油)区等系统关系,明确了以上系统与省建委建立自成体系发证的委托关系。
    2.加强房屋产权动态管理,对商品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多家产权并存、多元化消费形式进行探索,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省建委、房改办、财政厅、物价局、国有资产局对《关于明确个人、单位购买商品房返还产权问题》进行联合公告,对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房产权归属进行了认真清理,有效地维护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1993年度,齐齐哈尔市产权处、阿城市房地局分别申报达国家产权产籍管理标兵单位和国家先进单位。
    3.认真贯彻建设部《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导则与指标体系》,对加强产权产籍实行微机化管理进行了尝试,并积极进行房产档案的输录工作,为全省产权产籍管理向现代化发展,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4.加强了房地产业的法规建设,完成了《黑龙江省城市动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涉外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细则》、《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实施细则》、《城市建设动迁承办单位资格审查办法》、《危房签定人员资质审查办法》等法规的起草工作,并分别由省人大、省建委发布实施。 (徐 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