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进行检查和整顿
1993年,省建委对全省680个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进行了检查和整顿,通过检查和整顿,对规范黑龙江省房地产市场,强化宏观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清理了一批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全省共撤销27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些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展房地产经营活动,既无资金,又无专业人员,无力搞房地产开发。有75家企业因资金未完全到位,专业人员不足,开发项目不落实等问题,限期整改,在六个月内达标。对党政机关等单位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在1994年6月底转出或脱钩。
处理了未经批准非法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和单位。对非法建商品房屋的94家企业进行了追缴漏缴的各项税费,没收其非法所得,严重的进行罚款,对工程未完的允许其继续建完,对具备开发资质条件又申请继续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准许其按规定进行申报。
草拟和出台了一批房地产业的有关规定。通过检查整顿,全省共出台了28个房地产的有关规定,其中有:由省建委、省工商局、省土地局、省税务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几项措施”;省建委出台了有关城市建设用地动迁,房屋鉴定等7个规定;哈尔滨、鹤岗、双鸭山、牡丹江等市出台或草拟了一批有关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的规定。这些规定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 (刘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