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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述

1993年全省环保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大及省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全面落实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为中心,适应全省深入扩大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要求,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思路,进一步促进全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一是研究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十大对策。1992年11月省委、省政府联合转发省环保局贯彻中办发7号文件报告,省局制定了具体的43条实施细则,哈尔滨、双鸭山、绥化、松花江地区等都认真制定了贯彻7号文件和省局43条实施细则的具体意见。十大对策成了全省今后一个时期纲领性文件,开始在全省贯彻落实。
    二是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工业污染防治。1993年全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并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与市民环保目标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在省辖十城市中形成了以市政府为龙头,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城市环境的局面。重点污染源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各地都制定了占全省污染负荷65%的重点污染源治理实施方案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三是深入贯彻五项环境管理新制度取得新进展。省长与10城市及三个地区、省农场总局领导签订环保目标责任制。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伊春等市发放了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1993年10月对齐齐哈尔市发放的18家许可证组织了验收,共投4061.5万元,完成水污染物技术改造和治理项目16个,新增年节水能力213万吨,削减COD6775吨;哈尔滨通过了国家局的验收;牡丹江被列为全国大气排污许可证试点城市,21家单位发放了许可证,全年削减烟尘量7000多吨,超过原计划指标2700多吨;还开展了哈尔滨市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试点工作。
    四是环境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借全国人大和国务院联合开展环保执法大检查的契机,及时召开全省市地环保局长会议,迅速把工作重点转到强化依法监督上来。下发了“加强开发区环保工作意见”提高了环评质量并扩大了环评领域,依法加大了征收排污费的力度,1993年全省排污收费额突破9000万元,达到9300万元。加强环境立法工作,省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法制工作意见”,出台了“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文书立卷、归档规则”,编制1994-1996年立法计划,开展“黑龙江省环保条例”的调研与起草工作;各市地也制发了20余件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五是大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提高了全民环境意识。各地领导发表了广播、电视讲话,杨志海副省长向完成1992年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市长颁奖并签订1993年责任状。
    六是科研监测工作,迈出了新步伐。重点开展了科技成果的鉴定、筛选、评价和推广工作。完成了《黑龙江省环保技术政策》的编写工作,制定了《省环境保护科技进步奖管理办法》,有四项环保科研成果分获省级科技进步二、三、四等奖;环境监测的基础工作得到加强,连续3年从污染治理补助资金80%部分提取3%用于各级监测站建设,装备得到改善。编写了环境质量报告书和重点工业污染源报告书,环境质量报告书获全国第一名。
    七是重点推广自然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了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省60%以上县(市)试行自然保护目标责任制,有13个县开展了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全省县(市)乡(镇)村三级生态农业试点已达到500多个。全省1993年新建自然保护区5个,全省总数达到66个,总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4.6%。 (刘志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