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
省环保委员会组成全省环保工作检查团,深入各地检查评比。检查结果1993年度全省环保工作比上年有明显进展,城市总体环境趋于稳定。1993年全省十城市共出台了24项地方环保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些城市组建了环保行政法庭和环境监理队伍,持证着装上岗,将执行环保法推进了一个新的阶段。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向政府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方向前进了一大步。
1993年度省辖十城市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第一名是佳木斯市和齐齐哈尔市,以下名次依次为鸡西、七台河、牡丹江、哈尔滨、大庆、双鸭山、鹤岗、伊春。授予佳木斯市和齐齐哈尔市为实行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排头兵单位称号,授于鸡西、七台河、牡丹江、哈尔滨、大庆等五城市为“实行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先进城市”称号。 (刘志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