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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理工作试点

国家环保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制定了《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要求各地尽快建立健全环境监理机构,进行环境监理试点。齐齐哈尔、佳木斯两市于1991年被国家局批准为全国第二批57个城市进行环境监理工作试点城市;双城、绥化、密山及黑河市是全国100个县(市)进行环境监理试点的县级城市,牡丹江市是我省首批进行环境监理工作试点的城市。1993年11月,省环保局受国家环保局的委托,对齐齐哈尔和牡丹江两个城市的监理试点进行了检查验收。 (刘志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