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风险等级管理确保银行安全
1993年,按照公安部要求和总行部署,在所属9个营业场所开展了落实风险等级防护级别管理达标的实施工作,专门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主管行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工作方案。根据各支行营业场所的设施现状,确定了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确定了综合整改项目内容。分行在自组建以来投资上百万元搞安全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又拿出一百多万元落实风险等级达标工作,新建项目50多项,整改项目40多项,配齐了干警,新购置了专用警车等设施,为风险等级达标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经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检查验收,9个营业场所全部达到公安部规定的风险防护等级标准。 (周 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