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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中小型商业企业大面积推行国有民营

1993年,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商业厅《关于巴彦县国有商业零售企业实行国有民营运行情况的报告》,明文要求在全省中小型商业企业中大力推行以“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定额上缴税费、统一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国有民营,这项改革相继在各地铺开。到年底统计,全系统中小企业推行面已近80%左右,一些大型商店有的部组也开始引入国有民营机制,均收到了“国家多收、企业多留、职工多得”的好效果。哈尔滨市425户小企业实行国有民营后,全年实现利润2600多万元,比上年增长19%;鸡西市36户中小商店推行国有民营后,户户扭亏为盈。实践表明,国有民营是中小型商业企业扭亏增盈的治本举措,是实现经营机制转换的有效途径,也是一步到位把企业推向市场的现实选择。 (李大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