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城市蔬菜供应全部实行市场调节

1993年,省政府决定城市蔬菜原则上实行放开经营,购销价格随行就市,取消蔬菜购销价格倒挂。省政府下发[1993]1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蔬菜产销体制改革的通知》,标志着我省城市蔬菜经营向市场经济又迈出了一大步,使我省城市蔬菜供应出现如下情况:1.蔬菜种植面积基本稳定,生产没出现波动。据统计,全年十城市“三菜”实播面积比上年略有减少,但商品量与去年基本持平。2.蔬菜供应数量充足,而且供应期明显延长。市场供应持续繁荣活跃,品种结构有很大改善,细菜和名优品种有较大幅度增加,呈现淡季不淡、旺季更旺的良好势头,形成了地产为主、外进为辅、身居一市、四季吃青的局面。3.蔬菜批发交易市场进一步完善,发挥了吞吐、集散、调控的作用。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鸡西等市批发市场初具规模,功能较为齐全,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国有蔬菜经营部门积极转换经营机制,扭亏效果明显。全年累计亏损1420万元,比同期减亏70.9%。 (李大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