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家生产企业获易货贸易经营权
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3年6月16日批准赋予黑龙江省27家生产企业对原苏联东欧国家易货贸易经营权。它们是:牡丹江市磨料磨具工业公司、黑龙江客车厂、哈尔滨电表仪器厂、佳木斯石油化工厂、黑龙江省白桦清洗机械厂、北方机械制造厂、黑龙江省肇东蓄电池厂、佳木斯内燃机配件总厂、齐齐哈尔链条厂、黑龙江省乳品机械总厂、牡丹江钢铁总厂、齐齐哈尔人造毛皮厂、哈尔滨制革厂、哈尔滨保温容器总厂、黑龙江省海伦塑料制品厂、哈尔滨毛织厂、哈尔滨第二毛纺织厂、哈尔滨针织厂、齐齐哈尔灯泡厂、哈尔滨市羽绒服装厂、肇东市乳品厂、齐齐哈尔北大仓酒厂、黑龙江富裕老窖酒厂、伊春市啤酒厂、哈尔滨粮油综合加工厂、佳木斯食品二厂、佳木斯汾酒厂。按规定,这些企业的易货出口仅限于自产产品,不得收购商品出口;易货进口以自用产品为主。企业易货贸易业务由省经贸委归口管理。
(王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