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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述

1993年共检验进出口商品46061批,货物总值为99.50亿元人民币,分别为1992年的119.7%和93.02%。其中检验进口商品18514批,货值为8584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9.79亿元);分别为1992年的181.3%和114.3%;检验出口商品27547批,货值为497106万元人民币。分别为1992年的97.51%和78.36%。进口商品检验不合格1115批,批次不合格率为6.02%。对外出具索赔证书已赔回货款折合人民币2912万元。出口商品检验不合格273批,货值3577万元人民币。批次、金额不合格率分别为0.99%和0.71%。
    ——加强边贸出口商品管理,严禁假冒伪劣商品出境。一是调查,由局领导亲自挂帅,先后6次深入黑河、绥芬河及其它口岸进行调查研究和实地考察,与口岸有关部门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经调查,摸清了假冒伪劣商品出境的主要原因不是商检放出的,而是“倒爷”、旅游者、工程劳务、留学生、经贸团组人员和中外民贸市场未经商检倒出去的,今后必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同时,主动会同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市工商局对国内市场的进口商品销售情况进行了调研,制定了国内进口市场打假的具体办法(草案),引起了国家商检局和地方党政部门的高度重视。二是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1993年2月由黑龙江省商检局牵头,会同海关、工商、技术监督、旅游、边贸、经贸委等7个部门联合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严禁假冒伪劣商品出境的报告》,省政府向各地各部门转发了这个报告。三是利用新闻媒介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大造舆论,大造声势。绥芬河商检局和绥芬河市电视台联合录制的专题片《质量、信誉、效益》先后在绥芬河、牡丹江和省电视台播放。同时还利用全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展览会,将黑龙江省在口岸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案例进行了曝光。四是主动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进行综合治理。协助绥芬河市政府起草并发布了中俄文的关于严禁假冒伪劣商品出境的《公告》,口岸委、海关、工商、旅游、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公告》精神,确定了严禁假冒伪劣商品出境的管理原则和措施。黑河商检局在大黑河岛上设置办事机构,与工商、海关等部门配合,对岛上交易的商品进行抽查。东宁商检局与东宁县政府、口岸委、海关、边贸局、旅游局及组织旅游团的边贸公司共同商议综合治理措施,基本上制止了倒大包商品的出境。五是加强了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商检机构的工作联系与配合,发现问题及时交流、反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狠抓《商检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工作。《商检法实施条例》是《商检法》的重要配套法规,它的公布实施,为商检事业提供了良好的机遇。1993年,黑龙江省商检局把学习、宣传、贯彻《商检法实施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取得初步的成效。一是采取省局或同各基层局联办培训的方式对商检职工和外贸经营、生产企业的有关人员进行讲座,全年共有193家单位406人参加,通过集中辅导和典型案例的剖析,提高了执法意识,明确了法律责任,增强了执法的自觉性。二是省局和各地局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商检法》和《商检法实施条例》,做到了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刊有字,使《商检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省委普法领导小组和省政府机关党委普法办,肯定了黑龙江商检局在普及商检专业法的工作中,有经验、有做法,成效比较显著,特请黑龙江商检局出席了黑龙江省普及专业法经验交流会并在会上作了题为《依法施检,依法行政,促进我省对外经济发展》的书面发言,进一步扩大了商检的知名度。三是依靠地方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加强《商检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省局及各地局主动向省、地、市的有关领导和部门发送了《商检法实施条例》单行本。为进出口用户订购《商检指南》。四是主动工作,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支持,想方设法在地方立法,《黑龙江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和省政府1994年的立法项目。五是对1993年发生的9起违反商检法案进行了认真的查处。同时,各地局还与地市政府法制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二五”普法教育,加强对《商检法》和《商检法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坚持把关服务结合,认真把好进出口商品质量关。1993年,黑龙江商检局注意继续抓好“四落实、两管理”工作,坚持既把关又服务的方针,强化检验把关,注重为外贸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了进出口商品质量的不断提高,较好地发挥了商检部门的职能作用。为保证出口商品质量,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对《种类表》内的商品和对外贸易合同要求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实行批批检验,对不合格的出口商品坚决不予放行。黑河商检局针对出口商品在俄罗斯遭索赔和假冒伪劣商品流出境外带来的不良影响,强化质量意识,依法施检,严格把关。对口岸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进行抽查检验,发现伪劣商品坚决不予放行。据布市俄罗斯人讲,他们只相信市场出售的有中国黑河商检证的商品。同江商检局坚持“四铁”精神,对边贸出口商品实行批批检验,对不合格商品坚决不放。二是从出口生产企业和商品质量的实际出发,采取宽严适度、区别对待。对质量不够稳定的产品和国际上敏感性商品,在按规定标准检验的同时扩大抽样比例,严格把关,从而保证了出口商品质量。三是抓重点商品的检验与监督管理。四是扶持地方经济发展。针对生产糖、酒类的这些厂家普遍设备陈旧,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较低的状况,齐齐哈尔商检局和佳木斯商检局及时派员深入厂家,帮助培训人员,改进关键的生产环节,保证了出口商品质量。黑河、绥芬河、东宁、同江等口岸局人员少、任务重,在口岸开通季节,广大商检干部职工艰苦奋斗,夜以继日,为商检事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五是加强三级把关,明确产、销、检各自的质量责任。六是加强了批次管理和封识管理,保证出口商品质量的货证相符。七是严把进口商品质量关,积极参与对外索赔。八是加强了对进口商品的检验工作,针对进口商品的漏报、漏验问题,省局各业务处和地区局采取了对流向单逐厂登记输机、设专人负责催报验、主动上门服务的办法,漏报、漏验的问题初步得到解决。九是对低报、瞒报合同价格问题采取了措施。近年来,我省一些边地贸公司为了少交报验费,提供假合同,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受到了损失。针对这一问题,省局检务处及时与省边贸局、经贸委联系,请他们在合同备案审核同时,对价格进行审核把关,并以省局文件明确规定了对低报、瞒报合同价格问题的具体处理意见,商检在受理报验计费时,要求报验人提供收购价格,凡是合同价格低于收购价格的,都按收购价格计费。从1993年10月上旬到年末,省局检务处对130批低报、瞒报的进出口商品补收检验费31509元,占实际应收检验费的34.48%。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失时机地发展壮大商检事业。目前,口岸商检局已发展到15个。根据李岚清副总理对加强口岸商检机构和制度建设的重要批示,黑龙江商检局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边贸口岸商检机构的设施建设,对新开通的逊克、密山、虎林、抚远、饶河等口岸抓紧理顺关系,配备人员和进行技术培训,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采取倾斜政策,千方百计配备和解决相应的常规检测仪器,1993年,仪器设备投资共达380万元。二是继续抓好以“四落实、两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的透明度。三是积极地进行IS09000系列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黑龙江商检局会同省计委、经委、经贸委、轻工厅、纺织厅、冶金厅、医药管理局、煤炭管理局、电子局和省政府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等13个单位成立了出口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工作委员会。主管经贸工作的王宗璋副省长担任名誉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贾福林担任主任。举办了全省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IS09000系列标准培训班,使质检人员加强了对IS09000标准的了解,增强了质量意识。为落实好国家局和中央电视台举办的“复关与IS09000”电视讲座,商检人员及企业质量管理人员1000多人参加学习,有800人通过考试获得结业证书。四是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建设改造。1993年,黑龙江商检局重点对省局的农检和食化检验室以及黑河、齐齐哈尔、牡丹江、绥芬河和东宁商检局的实验室进行了分类指导。按着实验室达标的要求,加强“软、硬”两件的建设,到年末,齐齐哈尔、黑河商检局的3个实验室已通过全省三级实验室的考核验收。五是进一步加强了标准制定和科研工作。1993年列入国家局计划的四项制修定标准任务已全部完成。其中“出口粮谷中苯达松残留量检验方法”和“出口粮谷中敌草快、对草快同时测定”已通过标准鉴定。“出口镜背板检验规程”和“出口动物性饲料检验规程”已完成报批稿。同时还进行了俄罗斯标准的收集和编译工作。科研项目通过鉴定两项,报申鉴定一项。“甜菜颗粒粕砷污染及其控制的研究”,已通过鉴定。“商检文档微机管理系统的研究”已通过鉴定。“出口牛肉兽医卫生检疫图册”已全部完成。1993年,已完成科研成果登记的5项。国家商检局下达的“出口大豆检验电视教学片”现已完成脚本的编写工作。 (邓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