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科技企业迅速发展
我省民营科技型企业起步较早,最初在1985年出现了民办科研所。大体经历了1985-1986年的探索期,1987-1988年的迅速发展期,1989-1992年的相对稳定期,1993年以来的再次成长期。全省约有民营科技型企业800-1000家,技工贸总收入约2亿多元。1988年7月26日省科委、工商、税务、银行等联合下发了《黑龙江省民办科技机构管理规定》,就有关民办科技机构的性质、条件、经营范围、审批内部管理及合法权益等问题,首次做出明确的规定。1989年9月,省科委和省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科技开发企业(公司)审批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年3月省政府颁发了《关于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组织的若干规定》,1993年9月省委、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这一切都有力地推动了我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有效地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以及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 (马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