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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第二届振兴经济奖评奖活动

1993年7月份,省科委、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评定1992年度黑龙江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振兴经济奖的通知》,重新编制了“受益企业证明材料”报表和“振兴经济奖申报书”的格式,制定了《第二届振兴经济奖评审办法》,确定了“经济效益”、“人均经济效益”和“综合评价”三项考核指标。由省科委、省财政厅领导和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评奖委员会,何琏、曹广亮担任主任委员。为了鼓励社会效益显著而经济效益难以衡量的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决定在奖励名额总数不变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奖励级别,适当向农业倾斜。第二届振兴经济奖获奖情况: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焊接研究所、省纺织工业研究所、省轻工业研究所等4个单位荣获一等奖,各得奖金15万元;黑龙江大学、东北农学院、哈尔滨铁路局减速顶调速系统研究中心、省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研究所、省林副特产研究所、省造纸工业研究所、省农机工程研究院等7个单位荣获二等奖,各得奖金10万元;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省冶金研究所、省乳品工业技术开发中心、省医药工业研究所、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省计算机应用开发研究中心、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所、省五金家用电器研究所、省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省中医研究院、省农科院小麦研究所、省农科院合江农科所等12个单位荣获三等奖,各得奖金5万元;第703所、中国农科院甜菜研究所、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省农科院黑河农科所、省农科院马铃薯研究所、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省科学院应用微生物研究所等7个单位荣获鼓励奖,各得奖金2万元。 (安效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