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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地区提出贯彻落实《纲要》实施意见

绥化地委、行署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30条,印发全区贯彻执行。其主要内容是:第一,《意见》对全区教育发展规划进行了调整。按照《纲要》的要求,到1995年,全区50%以上的地方,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基础教育好的乡镇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率达90%以上,青壮年文盲率要降到1%以下。到本世纪末,全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第二,《意见》提出,要加大职业教育改革力度。一是改革学制。职业高中实行长短结合,修满不足3年的发给结业毕业证书。允许普通高中毕业生到职业高中学习,免修文化课,修满专业课即可毕业,增发职业高中毕业证。二是改革招生制度。凡本市县初中毕业生,不分户口,不分区域,不分应往届,均可报考职业高中。第三,关于提高中小学校的办学水平,《意见》要求到1995年末,全区中小学规模化建设基本合格的学校要达到65%,其中合格以上学校占30%,标准化学校达4%。第四,《意见》要求,要加快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速度,在全区现在51个实验区的基础上,每年要以10%的比例扩展。“八五”期末要达到90个;到本世纪末,把全区建设成为地区级农村教育改革实验区。第五,关于逐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意见》提出:人事制度改革主要是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建立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工资制度改革,可实行结构工资制或国家工资和校内奖金分配制。第六,《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确保教育经费“两个增长”,教育经费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2%。各地要在保证生均公用经费小学2元,初中12元,高中20元的基础上,做到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并提出进一步拓宽教育经费渠道,鼓励和提倡机关、工厂等各行各业的人民发群众在自愿、量力的原则下,集资办学、捐资助学。经济条件较好、群众承受能力较强的地方,提倡借资助学。第七,《意见》还对解决教职工住房困难、公办教师工资发放、民办教师福利待遇作了规定。 (毕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