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积极宣传贯彻《教师法》
1993年12月齐齐哈尔市教委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体干部、教师、职员学习好《教师法》,提高依法办事、依法治教的自觉性;同时,积极宣传好《教师法》,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第一,认真组织好《教师法》的学习。要把《教师法》的学习作为干部教师政治、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结合《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等学习,进一步明确《教师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掌握《教师法》的基本内容,做到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积极宣传好《教师法》。贯彻、执行《教师法》是全社会的事,要争取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广泛地向全社会宣传《教师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尊师重教意识。第三,切实贯彻、执行《教师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教育广大干部教师,进一步增强依法办事、依法治教的自觉性,按《教师法》的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师德修养,认真履行教师义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级教育工会要认真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教师法》的规定,确保教师的待遇落实到实处。当前,要突出解决好拖欠教师工资问题,使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不断提高。 (毕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