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规划
1993年初,我省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到本世纪末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重新调整了九年义务教育规划,并落实到县、区、企业,我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统计单位为县、市、区、企业(分局、管局、矿务局),全省总数为152个(区指市辖区),城乡人口总数为3525.71万。按调整后的规划,我省至2000年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任务。具体规划是,1992年前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单位26个,人口532.93万,占全省人口的15.12%;1993年普及13个单位,272.73万人,占7.73%;1994年普及12个单位,515.2万人,占14.62%;1995年普及30个单位,537.55万人,占15.24%;1996年普及16个单位,396.6万人,占11.25%;1997年谈及13个单位,449.48万人,占11.57%;1998年普及15个单位,363.94万人,占10.88%;1999年普及18个单位,314.3万人,占8.35%;2000年普及9个单位,142.92万人,占5.23%。 (毕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