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我省增加中师招收民办教师指标

1993年全省有17年中等师范学校招收民办教师,指标比上年增加一倍左右。齐市民族师范学校、五常朝鲜族师范学校招收少数民族的民办教师;省林业厅、煤炭管理局从本系统以工代教的教师中招收民办教师,送师范学校委托代培。被招收的民办教师,经省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为中等师范学生的学生,学制为2年。实行定向招生,脱产学习,要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毕业验收考试,成绩及格者颁发中师毕业证书。录取工作由省统一组织,由师范学校录取,市(地)招生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被录取的学员,由学员所在的县(市)财政向学校缴纳培养费。学员在录取后的脱产学习期间,仍享受民办教师补助费,毕业后教龄和入学前教龄合并计算,承认中师学历,通过毕业分配直接转正定级,仍回原单位任教。1993年的招生对象和条件。招收农村乡以下的小学在编民办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1986年底以前参加教育工作,并享受国家补助费的;2.中函毕业或已获得专业合格证书者;3.现任教师职务为三级以上者;4.年龄35岁以下(含35岁)。 (毕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