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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前二年普及特殊教育

我省自1988年开始实施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初等义务教育,经过5年的努力,特殊教育有了长足发展。现有特教学校73所,特教班84个,随班就读班6326个,在校生18571人,截止1993年9月1日,全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已达97.68%,基本普及了残疾儿童少年初等义务教育,比原汁划1995年秋普及特殊教育提前二年。
    几年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和关心特殊教育,先后制定了《黑龙江省发展特殊教育若干意见》、《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和《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文件。各级政府有人主管特殊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配齐特教管理干部,保证特教经费投入,省政府每年拨款110多万元用于普及特殊教育工作。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发展特殊教育。地、市共建了8所特教中心,附设特教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在边远地区、林区、病区开展巡回教学,教师送教上门等多种办学形式,大力发展特殊教育。还把职业技术教育作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全省开设了木工、绘画、装潢、家电、种植、养殖等20多种职教项目,并且制定优惠政策,稳定教师队伍。省政府文件规定:特教学校、特教班教职工和承担盲、聋哑学生随班就读的班主任教师,可享受相当本人工资(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的15%特教津贴,教龄满25年的离、退休特教教师仍享受此待遇;在同等条件下,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特级教师在评职、晋级、转干等方面优先安排。 (毕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