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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教育改革有新举措

1993年5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成人高等教育意见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第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以专科为主,有条件的管理干部学院、职工高校可在部分专业试办以专科为起点的本科教育和函授教育。符合国家学位条件规定的成人高校,可报请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给予学士学位授予权。第二,成人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省教委对全省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进行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并直接管理中、省直成人高校;省业务主管部门、办学单位和各地市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和本地市成人高校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保证所属学校基本建设和人、财、物的投入,负责对各类成人高等教育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三,积极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改革,可招收一定比例的待业青年,可以以招工或招生相结合的形式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预科生的比例可适当增加,往届生可招收乡镇企业、区、街、集体企业的考生,资格生可保留入学资格三年。对单位、部门急需培养的业务骨干,可减少统考科目,增加实践能力的考试或考核,在已有专业知识和能力考试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对面向农村和乡镇企业招生给予倾斜政策。第四,本着集中力量、合理布局、提高效益的原则,1995年以前完成我省各类成人高校的调整工作。第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允许私人办学。经国家批准,允许举办国家承认学历的不同层次学校。第六,1995年以前,各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要达到国家教委下发的《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普通高校的成人教育要在做好四定(定任务、定规划、定编制、定经费分配比例)的基础上发展,做到各项投入与发展规模相适应。第七,各类成人高校校办企业享受省委[1992]19号文件规定的普通高校校办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第八,各成人高校要根据学校实际确定内部管理体制。在主管部门批准的编制、机构和职数数额内,学校可自行调整校内机构和各部分人员比例,任免中层干部,调配、奖惩、辞聘教职工。可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进行校内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可自主决定校内工资、津贴和奖酬金的分配。根据有关规定,可自主安排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经费和其它渠道取得的经费。可根据本校的学科特点和大多数职工的经济收入和承受能力,在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幅度内,由学校自行确定年度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 (单雪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