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切实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1993年12月27日邵奇惠省长签发省长令,颁布了《黑龙江省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年内,还起草了《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黑龙江省个体开业和联合医疗机构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气功活动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已纳入省政府法制工作计划。深入贯彻《药品管理法》,全年全省共完成检品26026批,对省内药厂产品计划抽验合格率达到93.7%,连续三年稳定在90%以上。与此同时,狠抓了打假防冒工作,共查处假劣药品案件263起;与公安、检察等部门配合,取缔制售假药黑点40个;收审制售假药分子26人,已起诉4人;全年查处假劣药品价值共384.76万元。其中,省卫生厅与哈市检察部门协作查处的假冒哈尔滨制药厂、制药二厂注射用头孢唑啉钠5个批号、价值19万元,假冒哈尔滨制药厂的头孢氨苄片9个批号6万余瓶、价值160万元,在检察部门配合下,收审违法分子11人。此案被国务院打假协调会列为全国打假十大要案之一。 (傅国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