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法制建设日趋完善
1993年黑龙江省进入了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新阶段。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党政一把手对计划生育工作亲自抓、负总责的八条标准》和《黑龙江省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及考核办法》;省计生委下发了《黑龙江省计划生育行政复议规定》和《黑龙江省计划生育举报制度》。全省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相应地制定了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如双鸭山市制定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双鸭山市准生证申报、审批、管理办法》等,佳木斯下发了《佳木斯市计划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哈尔滨市、黑河地区、鸡西市分别下发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全省自上而下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体系,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带队,吸收省政府和省计生委有关人员参加的3个计划生育条例执法检查团深入牡丹江、黑河、双鸭山、大庆、鹤岗、七台河等6市及所属的8个县、6个区、2个矿、11个乡(镇)进行了计划生育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并对检查结果进行了认真总结。 (林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