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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实行新的工效挂钩形式和办法

为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精神,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资总量调控机制,根据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省劳动局、财政厅、计委、体改委、经委于1993年下半年联合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意见》,并印发各地执行。新的工效挂钩形式和办法是:
    一、积极推行以利税指标为主的复合指标挂钩。一般以实现利税、实现利润、上缴利税为主要挂钩指标;还要选择实物(工作)量、业务量、销售收入、创汇额、收汇额以及劳动生产率、工资得税率、资本金利税率等综合经济效益和投入产出指标做为挂钩指标。
    二、亏损企业可实行工资总额同减亏、控亏指标挂钩或采取新增工资按减亏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办法。
    三、工资总额与利税额严重倒挂的企业,可采取按利税新增长部分的一定比例提取效益工资的办法。
    四、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环比”、“限额环比”或者“定比”的办法,一定三年或五年不变。
    五、企业的全部工资性收入逐步纳入成本管理,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其工资总额基数和新增效益工资按有关财务规定逐步纳入企业成本中列支。已实行“总挂分提”或“分挂分提”办法的企业分三年改行“总挂总提”的办法。
    六、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要严格按规定的挂钩浮动比例计提效益工资。经济效益增长时按核定比例上浮工资总额,工资效益下降时,也要按核定的比例下浮工资总额。
    七、积极推进工效总挂钩办法。企业部门、企业集团公司已有70%的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可实行工效总挂钩。
    八、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效益工资总额,由企业自主使用。企业要从当年新增效益工资中提取不少于10%的数额做为工资储备基金,用于以丰补欠。工资储备基金累计达到一年工资总额时,可不再提取。
    九、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继续探索新的挂钩形式,凡能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挂钩办法,经同级企改办批准后,即可试行。
    据统计,到1993年底,全省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国有企业已达4293户职工138万人,分别占国有企业总户数和总人数的29.27%和38.55%。 (黄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