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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993年,各地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成立了由主管县(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村委会选举工作方案,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把这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日程。按照宣传教育、思想发动、调查摸底、民主选举、整章建制、岗位培训等工作步骤,对村民委员会普遍进行了选举。村民委员会选举后,普遍健全了工作机构和村民小组,建立了办事公开化制度和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为了更好地发挥村委会的作用,各地陆续对新一届村委会干部分级分期进行岗位培训,30%的县(市)对村委会主任进行了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省民政厅史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