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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4年9月20日至25日在哈尔滨召开。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消防条例》、《黑龙江省劳动安全条例》、《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作出了《关于修改〈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二五”普法工作的决议》、《关于批准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公民献血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基本菜田保护区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草原管理条例的决定》。初步审议了《黑龙江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草案)》、《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条例(草案)》、《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草案)》。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黑龙江省消防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黑龙江省劳动安全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及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公民献血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基本菜田保护区条例》、《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的说明,关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草原管理条例》的说明;关于全省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的报告、关于实施“二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通过了曹广亮兼任省地方税务局局长的任命;撤销宋士合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会议还通过了其它干部的任免事项。 (赵葆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