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提出全省深化房改措施

1994年10月14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深化房改工作会议,颁发《黑龙江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我省深化房改的主要措施:一、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各地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由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纳,归个人所有。二、积极推进租金改革。到2000年,住房租金原则上要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5%。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1995年1月1日起,大中城市的住房租金在0.30元/平方米以上的基础上翻一番。三、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城镇公有住房,除县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以外,均可向城镇职工居民出售。四是实施“安居工程”,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滕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