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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二轻局用公款旅游问题的通报

省纪委1994年3月9日,对省二轻局借开会之名到风景区旅游一案通报全省,有关人员受到了纪律处分。1993年6月初,省二轻局机关党委以传达文件和交流工作经验为由,经局领导同意,到山东省烟台市召开党委工作研讨会。由机关党委副书记严成山带队,一行19人,一路经大连、威海、烟台,最后到济南,在七天时间内只用一天和两个晚上开会,其余时间全部用于游览泰山、孔庙、大明湖等旅游景点。严成山还擅自决定:与会人员每人实收会议费500元,给开报销收据600元,多报的100元归个人支配。不久,该局人事处也到北戴河开会,人事处长王瑛带队,参加会议的23人,游览了山海关、南戴河等景点,会议还为每人报销100元买纪念品。以上两次“会议”共花公款3.87万元,不仅给国家在经济上造成损失,也严重损害了党政机关干部的形象。 (樊玉本 孙成安 温 今 张 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