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岳景春受贿案
哈尔滨日报副总编辑、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副书记岳景春,1992年主管工程施工工作。他将报社总编室、会议室、激光照排车间的装修工程包给了哈尔滨市晴川铝合金加工厂厂长赵成斌,土建工程包给了哈尔滨市振兴建筑工程公司。工程结束后,赵成斌为感谢岳景春,于1992年12月末,以岳的爱人有病住院为名,送给岳人民币1000元,岳收下。1993年8月,赵成斌又以岳出国需要钱为名,送给岳人民币1000元,岳收下。哈尔滨市振兴建筑工程公司孙广滨于1993年元旦后春节前,送给岳景春人民币1000元,岳收下。经哈尔滨市纪委1994年1月8日常委会议决定,给予岳景春撤销哈尔滨日报社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的处分,建议行政给予岳景春行政降级处分,免去副总编职务。 (樊玉本 孙成安 温 今 张 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