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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工会工作综述

1994年,全省各级工会组织认真落实省总工会七届二次全会提出的:“把维护职工、企业、工会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的工作方针和各项任务,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许多重要成绩。
    (一)为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一是围绕企业扭亏增盈,广泛开展了帮扶困难企业活动。县以上各级工会积极组织企业开展“大帮小”、“富帮穷”活动,层层制定帮扶目标、逐级签订责任状,针对企业不同亏损原因,采取为企业招聘人才、协调贷款、开拓产品销售市场、组织生产技术攻关、提供信息服务等措施,使全省工会帮扶的763户亏损企业,有309户实现了扭亏为盈,有323户实现了减亏或持平。二是组织企业富余、退休职工和待业青年兴办家庭经济和第三产业。到1994年底,全省农林系统共组织了50多万户职工发展家庭经济,总产值已达25亿元以上,已形成了“种、养、采、加、服”一齐上,“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新格局。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四个煤城的职工家庭经济工作已经起步,并初见成效。各中心城市也已开始探索组织企业富余人员发展职工家庭经济和兴办第三产业的新路子。三是广泛开展了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各级工会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难点和重点,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为企业扭亏增盈,提质增效,起到了很大促进作用。
    (二)围绕深化改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工会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一是加大了民主参与力度。各级工会积极参加各项改革工作机构的工作,尤其注重了在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大型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造过程中的民主参与,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各项改革措施的论证和制定,充分反映改革中职工群众的意愿和呼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改革的顺利进行。二是组织了全省范围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大检查。1994年初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在全省进行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大检查的通知》,对此各级工会十分重视,普遍加强了组织领导,其中8个市、地成立了有党政领导参加的大检查领导小组。企事业单位按照《通知》的要求,普遍开展了自查,自查率达90%以上。在企业自查,市地检查的基础上,省总工会对全省14个市地的12个县、20个区(局)和32个企业进行了抽查。针对全省民主管理存在的问题,省总工会召开常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制发了《关于在深化企业改革中依法坚持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提出了应当坚持职代会制度的企业类别;建立协商(谈判)、签定集体合同制度的适用范围、内容及程序;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的原则和办法等规定,使全省工会组织在企业转机建制中加强了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三是加强了舆论监督。利用工会的报刊,对侵犯职工、企业和工会权益的行为和其他社会不正之风,进行了抵制、揭露和批评。
    (三)加强工会的协调、维护职能,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取得了新成效。一是为特困职工制定解困政策。省总工会根据全省亏损和停产、半停产企业较多,职工特困户增加的实际,在积极协调有关厅局的基础上,起草了《解决企业特困职工生活问题的若干办法》,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黑办发[1994]7号文件,下发各市地贯彻执行。各市地县根据该《办法》普遍制定了实施细则。截止1994年底,全省各级工会共为1.6万余名特困职工核发了《特困证》,共创办扶贫解困市场96个,投放扶贫解困资金1888万元,设摊位3万多个,发放优惠营业证3.3874万个,先后成立了6个职业介绍所,经介绍重新就业的职工达4000余人。二是开展了大规模温暖活动。新年、春节期间,各级工会和政府(行政)多方筹集资金8287万元,组织了2.5万多个慰问团组,走访了48万户困难职工家庭,对缓解困难职工生活,稳定职工队伍起到了重要作用。三是兴办了职工储蓄互助补充保险。省总工会成立了“黑龙江省职工储蓄互助补充保险合作总社”,制发了《黑龙江省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储金会实施办法》,规定了试办“工伤、死亡、养老、医疗、生育、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互助补充保险的原则和具体办法。截止1994年底,全省各级工会共创办职工储蓄互助补充保险组织19个,有30多万职工参加,储蓄金额已达1400多万元。
    (四)广泛开展职工思想和文化技术教育,职工队伍素质有了新提高。一是在职工中开展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知识教育。为了让广大职工了解市场经济基本知识,自觉地支持和参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各项改革,省总工会决定在全省职工中进行普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知识系列教育,并通过黑工发[1994]1号文件对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全省各级工会充分利用宣传和舆论阵地,围绕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开展了近万次群众性的学、演、展、赛、讲活动,职工受教育面达60%以上。二是广泛开展了《劳动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劳动法》颁布后,各级工会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同时利用报告会、演讲会,专题讨论和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职工学习《劳动法》,教育广大职工既要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又要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为1995年贯彻实施《劳动法》奠定了思想基础。三是继续深入开展了职工读书自学活动。在各级工会的认真组织下,到1994年底,全省职工自学人数已达120万,有6万多名自学成才者被评聘为中级以上技术(业务)职称。为促进职工读书自学活动的开展,1994年5月省总工会与省教委、省科委、省人事厅、省劳动局共同组成了“黑龙江省职工自学成才奖评审委员会”,并制发了《黑龙江省职工自学成才奖评定办法》。
    (五)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工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加强了外资企业、乡镇企业组建工会工作。经省人大审议通过,出台了《黑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促进了外资企业组建工会并开展工作。到1994年底,全省已有452家外资企业建立了工会组织。省总工会还会同省委组织部下发了《黑龙江省乡镇企业工会建设暂行规定》,为全省乡镇企业工会建设提供了重要政策依据,全省已有805家乡镇企业建立了工会组织。二是进行了改革企业工会领导体制试点工作。经省委同意,省总工会在巴彦等县进行了企业工会以上级工会领导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为辅的企业工会领导体制改革试点,得到了巴彦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并取得了较好的经验。三是对省总工会机关干部进行了分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直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在本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为28名符合条件的机关干部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为机构改革打下了基础。 (王宝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