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妇女工作协调委员会成立
经省政府同意,1994年1月7日成立省政府妇女工作协调委员会,其成员是:主任:(暂缺),副主任:才起(省政府副秘书长)、梁维玲(省妇联主席)、潘永文(省妇联副主席),委员:于叔曾(省计委副主任)、朱长海(省体改委副主任)、温殿有(省财政厅副厅长)、刘淑琴(省劳动局副局长)、赵敏(省人事厅副厅长)、陈永才(省公安厅副厅长)、宋杰(省司法厅副厅长)、舒展(省民委副主任)、杜临涛(省民政厅副厅长)、王颖(省监察厅副厅长)、姚明理(省文化厅副厅长)、徐景璋(省广播电视厅副厅长)、孙万良(省教委副主任)、宋兆琴(省卫生厅副厅长)、刘捷(省计生委副主任)、万桂梅(省总工会副主席)、孟祥君(团省委副书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省妇联承担。
1月27日,省政府妇女工作协调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工作规则。这一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细则>的要求和我省妇女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的。 (姜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