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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少数民族地区增拨发展资金

为加快黑龙江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从1994年起,国家民委、财政部每年为我省增拨发展资金900万元,连同原来的发展资金总额已达1380万元。新增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能增强民族地区财政自给能力、经济效益好、有偿还能力的乡企项目和资源深度开发项目。1994年我省受援项目9个,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国家新增发展资金800万元,项目投产后新增工业总产值1亿元。 (克 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