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我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受表彰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9月29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了“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全国56个民族的1200多个(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受表彰。我省以马淑洁副省长为团长由16个先进集体和16名先进个人组成的代表团赴京出席了表彰盛会。我省16个先进集体是:鹤岗矿务局南山煤矿、泰来县江桥蒙古族镇党委政府、牡丹江市财政局、大庆市石油管理局总机械厂、鸡东县人民政府、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县委、齐齐哈尔市民委、双城市新兴满族乡、同江市街津口赫哲族乡政府、黑河市民委、大兴安岭林管局十八站林业局、勃利县人民政府、五常市民委、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黑龙江省民族干部学院、黑龙江省民族经济开发总公司。16个先进个人是:顾立军(汉)、白玉兰(朝鲜)、莫金生(鄂伦春)、刘桂林(回)、孙登学(汉)、鄂志明(达斡尔)、赵敬华(汉)、金秀吉(朝鲜)、吴光(回)、孙泉洗(汉)、舒景祥(赫哲)、沈相哲(朝鲜)、许生(蒙古)、吴占柱(柯尔克孜)、关治国(满)、吴慧(赫哲)。 (孙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