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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撤并的218个武装部全部恢复

1994年初,省委常委及时召开了议军会和全省第一书记会议,进一步重申各地“在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中要保持属于国防体制组成部分的乡(镇)、企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的稳定,保持民兵基层组织的健全和巩固”;并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的文件,要求各地区、各单位撤销的乡(镇)企业武装部要尽快恢复,合并的要分开。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先后派出联合工作组,深入到武装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各地市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决定,齐齐哈尔、黑河、绥化、大兴安岭等地市党政主要领导,发现少数企业准备撤销武装部的苗头后,亲自出面做工作,宣传中央文件精神,这四个地市所有企业武装部全部保持了稳定。哈尔滨、七台河、佳木斯等地市还专门召开了大中型企业厂长会议,党政主要领导亲自督促抓落实。由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全省撤并的218个企业武装部,上半年全部恢复。 (郑士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