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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转业干部突出四个重点

根据全国军转会议精神,黑龙江省提出军转安置工作要抓好四个重点:一是落实好师团职干部的职务。对8名师职干部要一个一个地落实相应职务;对符合(90)国转联字3号文件现任领导职务满4年的44名团职于部,保证100%按规定安排职务;对其他团职干部,仍按省委(92)17号文件规定执行,原则上不降两职。二是保证进政法、工商、税务、金融等重点充实部门转业干部的数量。按国发(94)18号文件精神,进这些部门的转业干部不少于其增干员额的15%,力争多进一些。对要求进哈市的省直公、检、法、司、安全、劳改、工商、税务和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及保险公司等15个部门的转业干部,实行“功绩制”分配,即:根据干部在队时立功受奖、在艰苦岗位工作、军龄和学历专长等情况,综合打分平衡,按得分多少、个人志愿和接收数量确定分配行业和单位。三是照顾职务较高、服役时间较长、贡献较大和有特殊困难的转业干部。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因公因战致残以及从事飞行、潜艇和在边防、高原、沙漠工作15年以上的转业干部,各地市都要在去向上、行业上、工作岗位上、家属安置和住房上,分别给予照顾,保证安置好每一人、每一户。四是抓好国发(94)18号文件关于跨省籍干部进地市条件规定的落实。省军转领导小组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通知明确,除哈尔滨市,各地市对配偶已随军的转业干部,都要无条件地就地就近安置,不再另行制定办法,各地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转业干部。 (郑士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