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决定开展学习王艳春烈士活动
王艳春同志是绥化市双河镇双河村农民、个体劳动者。1983年10月应征入伍,1986年1月退出现役后被编入绥化预备役师步兵二团服预备役。1993年12月2日上午,王艳春从双河镇街回来途中听到有人喊“抓小偷啊!抓小偷!”迎面只见3个人拿着东西从北向南慌忙跑来,便冲上前去一把抓住罪犯李桂成,将其按倒在地,随即抬头寻找另一名罪犯。狡猾的李桂成乘王艳春不备,向外一滚,站起身刚要逃跑,王艳春一个箭步追上去,从后面把李犯抱住,罪犯李桂成抽出尖刀,回手向王艳春左肋下刺去,一刀正刺中王艳春的心脏,顿时血如泉涌。王艳春死死抱住李犯,但因流血过多,两只手越来越没有力量,李犯趁机逃脱。在附近卖水果的王艳春的姐姐闻讯赶来搭救王艳春。只见王艳春左手捂着伤口,右手指着犯罪分子逃窜的方向说“快!快!”然后,他踉踉跄跄地追了10多米,重重地摔倒在雪地上。人们急忙将王艳春送往医院,终因流血过多,心脏停止了跳动,年仅27岁。王艳春短暂的一生,不仅有关键时刻见义勇为、勇斗歹徒的壮举,也留下了许多感人的事迹。在部队服役期间,他爱军习武,任劳任怨,两次受到嘉奖。在预备役当战士,每逢关键时刻他都挺身而出,勇敢地同邪恶势力作斗争;他文明经商,连续6年被评为“模范个体户”。王艳春是一名优秀军人和预备役战士,他用自己的青春和热血谱写了一曲革命英雄主义的颂歌。他的事迹在军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绥化地委行署授予王艳春“英雄村民”称号。11月1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王艳春为革命烈士。11月19日,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作出决定,号召全省军民积极开展学习王艳春活动。 (郑士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