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赋予人防部门化学事故救援组织协调职责
1994年11月2日至3日,省政府在哈尔滨召开了全省城市化学事故救援工作座谈会。会上传达贯彻了东北地区人防化学事故救援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了我省城市化学救援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各级政府要把“化救”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协调好方方面面的关系,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为开展好这项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二是城市“化救”的组织协调工作由人防部门负责,人防部门要尽快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基础建设,制定工作方案;三是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化工、公安、消防、安全、环保等部门要支持人防部门开展工作,在全省“化救”工作体系尚未建立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四是要区别对待,重点抓好化学工业比较发达地区和重点企业的“化救”工作,特别是在化工产品的生产、运输、仓储和使用各环节中,要建立严格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及时总结并推广“化救”工作经验,促进全省城市“化救”工作的顺利进行;五是各级军事部门要继续支持和协助地方搞好“化救”工作。“化救”工作更需要部队对地方人员进行培训、给予技术指导和抢险救灾的支援。请省军区和军分区积极协调地方政府把“化救”工作开展丘来。 (孙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