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
我省政府法制工作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展开,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行政复议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出现了可喜局面。
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1994年制定了《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由省人大常委会正式颁发,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市也非常重视制度建设,佳木斯市为加强自身建设制定了11项规章制度,大庆市制定了“政府法制工作报告与统计制度”,鸡西市实施了“行政执法百分考核工程”,双鸭山市出台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七台河市重点抓了执法违法追究和错案追究两项制度建设。这些法规、规章、制度的制定为我省政府法制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地方法规建设方面加快了步伐。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94年立法工作计划》和《1994年至1996年立法工作规划》。以经济立法为重点,加快了行政立法工作进程。全年共颁发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40件。其中,由省政府提报、省人大常委会颁发的地方性法规23件,省政府颁布的规章17件。立法步伐的加快,为在今后几年内初步形成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方法规体系的框架迈出了坚定的一步。
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加大了力度。在搞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同时,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工作,这是有史以来我省政府法制方面最大的一次调查,历时四个多月,审查了全省14个地市和60个省直部门的上万个行政执法单位,基本摸清了全省现有行政执法队伍的情况。根据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先后开展了《矿山安全法》、《统计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减轻农民负担等有关专项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工作。由于加强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对改善行政执法状况、提高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行政复议应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积极开展了行政复议应诉指导工作,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对全省信访情况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调查,部署了信访案件中属于复议案件的转办工作。同时,与省法院建立了行政诉讼联系制度,使我省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更加规范化。 (吉敏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