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系统干部管理制度试行改革
省高级人民法院从1994年7月对全省法院系统干部管理制度试行改革。一是对于警定岗位、定职责、定任务,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二是对中层领导班子成员确定内部任职期限、工作责任和考评标准,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三是干部晋升职级实行民主推荐、德能勤绩考核和专业知识、综合能力考试的“一推两考”制;四是对拟任领导职务人员实行在岗试任一年,经民主评议、组织考核、院党组讨论,决定是否正式任命的试岗制;五是增编补员实行面向社会、统一报考、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公开招考制;六是在保证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实行干部纵向、横向交流和部门岗位轮换制;七是探索建立独立的书记员职务等级序列,逐步实行书记员专业化管理制。改革试行以来,对调动广大干警积极性、提高执法水平、促进廉政建设、保证严肃执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李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