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 述
1994年经过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干警的不懈努力,有力地打击了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正确地处理了大量人民内部矛盾,全省没有发生带有政治色彩的闹事事件;刑事犯罪活动没有出现大的起伏波动,刑事大案大幅度上升的势头得到遏制,上升幅度明显低于全国同期的平均幅度;社会面的治安秩序正常,重大节日和大型经贸活动都很安全。
第一,牢固确立公安工作为振兴全省经济服务的指导思想。省公安厅形成了《关于公安机关为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服务的意见》15条,提出了维护政治安定、治安稳定和改革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全省各地公安机关都对保卫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做出了具体规定和相应部署。
第二,全力抓好维护政治安定的工作。突出重点,严密控制防范措施。把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四个大中城市,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四个煤矿城市和伊春林区城市,军工、煤矿和森工系统的城市木材加工厂等危困企业和哈工大、船院、黑大、师大等影响比较大的院校作为工作重点,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落实责任制,派出工作组协助重点单位的党政组织落实防范措施,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置了一些群众性事件。加强情报信息网络建设,下功夫搜集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的情报信息。从各县(市)到省厅建立了信息快速传递的渠道和制度,发现情况及时报告,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发时期。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进一步修订了《全省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公安防暴队和武警机动队进行了模拟演练。对于有正当理由的群体性事件主要维护好治安、交通秩序,控制住势态,协助党政组织做好疏导工作,对于无理取闹的,依法取缔,处理为首者。由于处置得当,没有激化矛盾,没有酿成大的事端。
第三,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适时组织了有声势、有威力的专项斗争。并与辽宁、吉林、内蒙、河北联合作战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已取得明显的战果。加强经常性的侦察破案工作。省厅举办了两期培训班,轮训了全省县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在侦察破案工作中,以刑侦部门为骨干,充分发挥各警种和派出所的职能作用。刑侦战线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积极推行探长制,开展评选优秀刑警队、破案能手和十大侦探活动,试行未破疑难案件破案招标制和破大案奖励制,充分调动了干警的破案积极性。一批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得以及时破获。如牡丹江市破获的张泗维、王成岩系列杀人案,呼兰破获的最大盗窃增值税发票案,哈尔滨破获的抢劫伤害大学生案件,抢劫南岗检察院干部枪支和财物案件,1984年守桥部队6支手枪被盗积案,双鸭山为佳木斯破获的杀害民警抢枪案件。控制恶性系列杀人案件的工作有较大进展。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狠抓了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省查破诈骗、走私等经济犯罪案件946起,挽回经济损失10.17亿元。各级公安机关定期开展执法大检查,在各个执法环节上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实行错案追究制度。通过采取过硬措施,解决以罚代教、以罚代刑等降格处理问题,增强了打击力度。全省共逮捕犯罪分子20985名,比上年同期增加13.1%,劳动教养8370名,比去年同期增加23%。
第四,严格各项治安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枪支管理措施,减少涉枪等严重暴力案件。对于军用枪支的管理,在严格控制配枪范围、落实公用枪集中保管制度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全省范围的自卫枪支安全大检查,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追缴收回230支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的枪支。同时坚决查处造成枪支被盗、丢失的责任者,共查处造成枪支被盗、丢失的责任人14名。对于民用枪支的管理,在加强经常性检查的同时,7~9月专门对民用枪支及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行了清理整顿和集中收缴,依法收缴了散失在社会上的黑枪545支,取缔非法销售单位53家。对合法持有的民用枪支逐枪建档,实行铅封、上锁、集中保管等措施,各派出所和担当区民警签定责任状,民警与持枪人签定责任状,出了问题追究管理责任。下力量整顿文化市场,查禁取缔卖淫嫖娼、赌博、传播淫秽物品、色情服务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入出境和边境管理,坚决同火灾和交通事故作斗争,尽力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狠抓了驾驶员和车辆管理,重点治理了城市和交通干线的运输秩序。通过这些工作,使火灾和交通事故起数、伤亡人数有所下降。
第五,推进公安法制建设。一是加强地方公安立法。与有关立法的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巡察条例》、《黑龙江省消防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办法》。审核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42件。审核、备案规范性文件7件。组织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20件,其中需要修改的9件,废止的16件。二是加强劳教审批工作。省公、检、法、司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明确了劳动教养范围和处罚标准,还与司法厅协商解决了少年收容教养场所,较好解决了劳教审批质量和劳教人员的投送等实际问题。三是加强内部执法监督。普遍实现了错案追究制度,共发现错案523起,追究责任人498人。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复议案件大幅度下降,诉讼案件明显减少。共受理复议案件449起,比上年同期下降27%;发生诉讼案件94起,已经法院裁决的71起,其中胜诉33起,败诉5起,败诉率为7%。
第六,狠抓了基层基础工作。夯实了派出所基础工作,全省达标派出所达到98%,被评为先进的派出所达到60%。人口管理工作有了新进展。侧重掌握重点人口、外来人口和人户分离人口的动态变.化情况,加强监控,从中发现和打击犯罪。刑侦“三大支柱”建设得到加强。刑事特情在注重质量的同时发展特情的数量,不断扩大覆盖面。公安装备建设得到改善。各地积极筹措资金,购置了一些先进机器设备,哈、齐、牡、佳已建立起110报警系统,一些市、县有线、无线通到了派出所,还有的地方实现局部微机联网。添置各种业务车辆430台,一些地方还增加了一些办案经费。
第七,加强公安队伍自身建设。扎扎实实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全年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4起、432人,已查结处理420人。4、5、6月对以权谋私、以证谋私、弄权勒卡、接礼受贿和冷冲硬横等影响警民关系问题进行专项教育整顿。共查出问题9983件,立案查处6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人,清调142人,调整三类班子43个,免职60人,交流岗位201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一年来先后对全省14个市、行署和7个系统公安局(处)领导班子进行了考核,与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沟通,提出了加强班子建设和对班子的调整意见。经工作,任免25人,其中提任12人,调整12人,免职1人。积极探索公安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将竞争、激励、风险、制约机制引入到队伍管理中来。经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协商,出台了《关于改革人民警察人事管理工作的几项制度》,实行人民警察统一录用制、聘任聘用制、辞退制,警长、探长、巡长责任制,重要岗位轮换制,全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队伍的素质。对需要晋升警衔的实行先培训后晋升,对于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干警离岗培训教育,合格的上岗,不合格的调离和辞退。继续开展学东宁、学刘平、学杨光的活动,树立和培养正面典型,表扬先进,弘扬正气。据统计,全省有24个县(区)公安局被评为学东宁先进单位,34名领导干部被评为学刘平优秀领导干部,87名民警被评为学杨光杰出民警:有4个县(区)公安局被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局,有44名干警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哈尔滨东莱派出所和鸡西看守所被树为全国公安战线廉政爱民先进集体;有5个公安局、5名领导干部、6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政法战线双学先进单位和个人。
但是,在向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过渡中,社会矛盾和问题增多,不仅引发了一些新的治安问题,而且影响政治安定。最突出的问题是:因各种利益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增多,特大刑事案件、恶性案件、流动人口和社会闲散人员作案和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突出。 (孟燕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