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巡警队建设
1994年3月《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巡察条例》通过了省人大的审议,于1994年5月1日起实施。省厅及时召开了全省民警巡逻工作会议,对如何贯彻落实《条例》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全省十个城市已初步建立了以高发案部位为重点,繁华街道为主线,派出所管区为面的“点、线、面”三结合的巡逻体制。投入到社会面的警力23768人,其中专职巡警1618人、交警907人、防暴警600人、武警724人,派出所民警7378人、治安员13448人,有效地控制了社会面。一年来,通过巡逻破获刑事案件441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5226人,查处治安案件8928起,直接受理群众报案4850起,为群众办好事11751起。为了加强这支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省厅积极想办法装备这支队伍,并指导全省巡警队伍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哈尔滨市已通过立法授予巡警综合执法权限。这支队伍正向规范化、法制化、正规化迈进。 (赵树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