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齐齐哈尔组建刑事警察支队

1994年7月4日,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向市委组织部和市编委呈报了《关于建立刑事警察支队》的请示。9月22日,市委组织部和市编制委员会对该请示予以批复,同意市公安局撤销刑事侦察处、经济侦察处、刑事技术中心,组建刑事警察支队。支队为副县级,定编183人,内设科级机构17个,主要负责全市刑事侦察和指导工作。支队领导设五职,支队长一人、政委一人、副支队长三人。支队机关设七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科学技术行业管理办公室、情报资料科、法医鉴定所、法制预审科。设十个业务大队、一大队为暴力案件侦察大队、二大队为专案侦察大队、三大队为阵地控制大队、四大队为经济案件侦察大队、五大队为反扒窃大队、六大队为黄金缉私大队、七大队为缉毒大队、八大队为警犬训练大队、九大队为外协大队、十大队为刑事技术大队。10月29日,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忠志在市局的大会上,宣布齐市刑事警察支队正式成立。 (徐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