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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为省司法厅纪检组监察室记集体一等功

1994年12月14日,司法部下发了《司法部关于为黑龙江省司法厅纪检组监察室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充分肯定了黑龙江省司法厅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决定认为,我省司法厅纪检组监察室是全国司法行政战线的一个先进集体。自组建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密围绕全党工作大局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中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了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作用。特别是1992年以来,他们按照厅党组的部署,针对殴打、体罚、虐待犯人和劳教人员这一多年来困扰队伍建设、影响教育改造质量且屡禁不止的老大难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根治“顽症”。在连续两年多的专项治理过程中,他们协调上下各级职能部门,采取领导挂帅、全体动员、整体参与、标本兼治等方法,实施了动员部署,调查研究,深入教育,摆查整改,严格执纪,综合治理,检查验收,表彰奖励,巩固成果等一系列措施步骤,从而在治标上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在治本上取得明显成效。1989~1991年,全省共发生干警殴打、体罚、虐待犯人和劳教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165起,其中致伤、残54人,致死15人,有164名干警受到处分或处理,17名干警被追究刑事责任。经过专项治理,从1992~1994年,基本上未发生殴打、体罚、虐待犯人和劳教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鉴 翚)